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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GB50054-95》第4.5.6条
一、规范条文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第4.5.6条规定:在TT或TN-S系统中,N线上不宜装设电器将N线断开,当需要断开N线时,应装设相线和N线一起切断的保护电器。
当装设漏电电流动作的保护电器时,应能将其所保护的回路所有带电导体断开。在TN系统中,当能可靠地保持N线为地电位时,N线可不需断开。
在TN-C系统中,严禁断开PEN线,不得装设断开PEN线的任何电器。
二、设计应用(供参考,欢迎指正。)
电源条件,10KV配网为中性点不接地系统,降压变压器低压侧中性点不就地接地,在低压配电装置一点接地。配出TN-C-S系统。
多层住宅建筑,入户设电源箱,开关选用具有隔离功能带剩余电流保护的断路器,极数3P+N。当可靠保持N线为地电位时,N线可不需断开。
高层住宅建筑,照明配电树干式,剩余电流保护配置二级,分别设在电源断路器和楼层配电箱进线
断路器上。上下级时差0.2s,动作电流倍数,500mA/200mA=2.5(倍),剩余电流断路器均选用4P.
三、不同看法
1 《技措09》17(6),剩余电流保护开关电器的极数选择,TN-C-S系统,三相四线制,极数选用4P.
2 有没有人管?为何同一款设计规定内设计要求(均为强制性条文),会遭遇如此截然不同的对待和处理?
具体设计者,规范要执行,专家的话要听从,由于不理解,十分困惑。
能者为师,希望广大网友关注,充分发表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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