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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一类高层住宅楼、一层为商业。都是些200平方左右的小商铺。</P>
<P><STRONG>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9.2.1 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置应急照明:</STRONG></P>
<P><STRONG>9.2.1.3 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和商业营业厅等人员密集的场所。</STRONG></P>
<P>根据这个应该设置应急照明。但是怎样做才算合理?</P>
<P>我看很多设计院的做法都是直接商铺内普通配电箱出一路照明回路,然后灯具自带蓄电池。</P>
<P>但是现在这个做法似乎不太合理。首先,此楼为一类高层,一类高层消防用电为一级负荷,商铺的应急照明也为一级负荷。</P>
<P>这个做法不合理。</P>
<P>如果采用双电源箱(能满足一级负荷的两路电源一用一备),出应急照明回路至商铺,那计量又如何设置?难道一商铺一个回路 一个回路一个计量表?如果不采用计量装置也可以,因为平时应急照明不亮,平时灭的不用电,消防火灾时在强制点亮(接触器和应急照明回路的断路器串连),那么这样的做法商铺内的应急灯又无法加蓄电池了,不能满足转换时间(假设备用电源用的柴油发电机组)。</P>
<P>请教高人:这里应该怎么做才叫合理,才叫可靠?</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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