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号:
密码:
建筑电气
 找回密码
 我要注册
查看: 5902|回复: 1

[规范条文] 讨论民规8.3.2条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8-11-10 12:37: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我要注册

×
<P>民规<STRONG>8.3.2</STRONG> 明敷于潮湿场所或埋地敷设的金属导管,应采用管壁厚度不小于2mm的厚壁钢导管。明敷或暗敷于干燥场所的金属导管可采用管壁厚度不小于<FONT color=#ff0033>1.5mm</FONT>的电线管。</P>
<P>这条要求明敷金属导管壁厚不小于1.5mm,而套接口压式钢管(KGB)壁厚一般为1.0mm,这是不是就说KGB钢管不能使用??可KGB最早生产商在最初曾此问题问过《低压配电设计规范》主编单位,该规范主编单位书面回复说1.5mm壁厚是限于套丝连接的金属管,非套丝连接金属管不受此限制,那本次民规修订是否考虑此问题??</P>
发表于 2008-11-10 18:52:5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讨论民规8.3.2条

编规范就是抄规范。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我要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热帖推荐上一条 /1 下一条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建筑电气》杂志官方论坛 ( 蜀ICP备06020337号-1  

GMT+8, 2025-7-7 01:39 , Processed in 0.068750 second(s), 29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