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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第19.1.6条:“当灯具距地面高度小于2.4m时,灯具的可接近裸露导体必须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并应有专用接地螺栓,且有标识”(强条)。因此,带金属外壳灯具(实际应指I类灯具)安装高度低于2.4m而设计未配PE线,应判违反强条。
<P style="MARGIN: 0cm 0cm 0pt; TEXT-INDENT: 21pt">此外,《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中第7.2.12条规定:“当采用Ⅰ类灯具时,灯具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可靠接地”。可是,如果灯具只是一只普通的坐灯头,请问PE线接在哪里?</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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