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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6-4 12: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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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2024年答疑第2.7条,
问:关于《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10.1.9条与第10.1.8条:(1)公共建筑设置疏散照明是否有面积要求,门卫、公厕、独立泵房等是否要设置疏散照明?
答:(1)《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2019第2.0.3条的术语:公共建筑指供人们进行各种公共活动的建筑。对照术语,门卫、独立泵房等作为建筑或建筑群的附属建筑物,不在公共建筑的范畴内;公厕属于环卫设施,对于高速服务区设置的公厕,如果面积大、服务人数多,可以参照规范设置疏散照明,这只是设计合理性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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