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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6 辅助等电位联结用保护联结导体截面积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联结两个外露可导电部分的保护联结导体,其电导不应小于接到外露可导电部分的较小的保护导体的电导;
2 联结外露可导电部分和装置外可导电部分的保护联结导体,其电导不应小于相应保护导体截面积的1/2的导体所具有的电导;
3 单独敷设的保护联结导体,其截面积应符合本规范第3.2.14条第3款的规定。
疑问:第1和2款是区别于第3款,保护联结导体与其它导体共管敷设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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