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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电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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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条文] 防雷引下线利用结构柱主筋时尺寸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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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9-24 11:52: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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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规:5.3.1  引下线的材料、结构和最小截面应按本规范表5.2.1的规定取值。5.3.4:专设引下线应沿建筑物外墙外表面明敷,并应经最短路径接地;建筑外观要求较高时可暗敷,但其圆钢直径不应小于10mm,扁钢截面不应小于80mm2。表5.2.1规定单根圆钢截面积不小于50mm²或直径不小于8mm。老民规11.7.7:当钢筋直径大于或等于16mm 时,应将两根钢筋绑扎或焊接在一起,作为一组引下线; 当钢筋直径大于或等于10mm 且小于16mm 时,应利用四根钢筋绑扎或焊接作为一组引下线。新民标中这一条取消了。按雷规的理解,是不是现在之只要钢筋截面不小于50mm²或直径不小8mm就可以了?

发表于 2023-9-25 14:48:41 | 显示全部楼层
是的,但我们依然保留原来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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