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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6-26 10:0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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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L446231510 于 2023-6-26 10:18 编辑
通规规范的前言说的很清楚:“政府制定强制性标准、社会团体制定自愿采用性标准的长远目标”国家编制全本强条的技术规范就是用来把强制性条文集中管理,其他规范降级为推荐性标准。
“制定强制性标准和补充条款时,通过严格论证,可以引用推荐性标准和团体标准中的相关规定,被引用内容作为强制性标准的组成部分,具有强制效力。鼓励地方采用国家和行业更高水平的推荐性标准,在本地区强制执行。”技术规范属于强制性标准,其他推荐性标准是否强制执行应该是由地方、协会、企业自行决断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五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必须依法进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并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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