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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3-24 16:5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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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在对工业厂房进行分类时,主要参考了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规定,根据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将厂房分为甲、乙、丙、丁、戊五娄。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要求,当符合下述条件之一时,可按不同工段分别确定内部装修材料:
(1)不同工段之间采用了有效的防火分隔措施可确保发生火灾事故时不足以蔓延到相邻部位,且各工段内均有一独立的安全出口或各工段均设有两个及以上直通公共疏散走道的出口;
(2)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中相关规定可按较小火灾危险性部分确定其生产火灾危险性的车间。
工业建筑装修对本身美观的要求一般并不是很高,但现代化的工业厂房,特别是一些劳动密集型的生产加工厂房,如制衣、制鞋、玩具及电子产品装配等轻工行业,在不同程度上考虑到工人劳动的舒适度问题,且有些厂房内的生产材料本身已是易燃或可燃材料,因此在进行装修时,应尽置减少或避免使用易燃、可燃材料,按本规范表6.0.1的要求强制性执行选用装修材料。
本条中劳动密集型的生产车间主要指:生产车间员工总数超过1000人或者同一工作时段员工人数超过200人的服装、鞋帽、玩具,木制品、家具、塑料、食品加工和纺织、印染、印刷等劳动密集型企业。《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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