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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雷风zy

[求助] 对于连续疏散指示,做了但没有做到位,有没有规范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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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25 18:51:08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有歧义的条文,明哲保身的做法就是往严格了搞,特别是消防方面的。
     
发表于 2022-11-26 14:34:55 | 显示全部楼层
azbe 发表于 2022-11-25 17:38
图集89页,有墙面自发光标志的做法。可不可以由此证明墙面上标志也可以用自发光的呢?

说对了。蓄光型不能独立使用而已。如果灯光型标志吊装,视觉连续蓄光标志也可以贴墙上。
     
发表于 2022-11-26 14:43:48 | 显示全部楼层
hastings 发表于 2022-11-25 18:51
对于有歧义的条文,明哲保身的做法就是往严格了搞,特别是消防方面的。

这是建规(母规)明文认可的做法,辅助标志和主要标志的区别
     
发表于 2022-12-1 15:53:01 | 显示全部楼层
890214 发表于 2022-11-25 09:34
请问,‘’都用蓄光型也满足规范要求‘’,该如何看GB51309-2018 3.2.1-2条,‘’不应采用蓄光指示标志代 ...

这个规范只管灯具,不管非灯具的标志。它只是说用了灯具就不能用蓄光标志代替灯具。至于有关蓄光标志的规范建规,是上级规范,管的比应急照明规范宽
     
发表于 2022-12-1 16:13:03 | 显示全部楼层
rainmen_73 发表于 2022-11-25 09:15
以上两位说的都对。补充一下,都用蓄光型也满足规范要求

按照GB51348-第13.2.3.3条的意思,蓄光仅能作为灯光的补充
     
发表于 2022-12-1 16:57:47 | 显示全部楼层
cp007 发表于 2022-12-1 16:13
按照GB51348-第13.2.3.3条的意思,蓄光仅能作为灯光的补充

那也只是针对民标此条提及的特定场所
     
发表于 2022-12-1 17:00:15 | 显示全部楼层
嗯,混点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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