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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条文]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 13.7.1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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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4-20 21:14: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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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yangyang_pd 于 2022-4-20 21:15 编辑

13.7.10 消防用电设备配电系统的分支干线宜按防火分区划分,分支线路不宜跨越防火分区。
如公共建筑在变电站设置2台消防总箱,放射式供电到每层的配电小间的双电源箱,每层为一个放火分区。请问以上算违反了13.7.10 分支线路跨越防火分区吗?
现单位设计人员分为两派,
第一派,以上做法算分支线路跨越防火分区,应按防火分区设置一台双电源箱,但其电源有变配电出线柜出线, 第二派,以上做法不算分支线路跨越防火分区,请教大家认可那种看法?
     
发表于 2022-4-20 22:02:12 | 显示全部楼层
总箱出来的线算是干线了 末端配电箱切换 符合规范要求
发表于 2022-4-21 08:44:44 | 显示全部楼层
只是增加了一级配电级数
     
发表于 2022-4-21 09:10:4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供电没有本质区别啊。增加了一级配电箱而已。消防总箱还在变电站,那更没区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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