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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民标“13.7.11 除消防水泵、消防电梯、消防控制室的消防设备外,各防火分区的消防用电设备,应由消防电源中的双电源或双回线路电源供电,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1 末端配电箱应安装于防火分区的配电小间或电气竖井内;
2 由末端配电箱配岀引至相应设备或其控制箱,宜采用放射式供电。对于作用相同、性质相同且容量较小的消防设备,可视为一组设备并采用一个分支回路供电。每个分支回路所供设备不应超过5台,总计容量不宜超过10kW。”
多层地下室双切箱安装于某一层的电井中,竖向配电放射式至各个消防设备,是否跨越防火分区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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