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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2-18 20:4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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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5.6 的第3款条文解释: IEC 62305-3:2010第67页图E.2,冲击电压100kV击穿空气间隙按0.2m考虑,故2.5+0.2=2.7(m)。
规范中已给出S 为0.2
以上两点,是防雷规范对2.7M 的一个规定,但我个人认为这是对引下线的安全距离,而非接闪杆的保护游人的安全高度,不过,这次我还是准备做接闪杆,保护高度按2M 算,理由:1.游人高度一般都为2M以下,如果非要打雷时再举的金属物体,我想这个不是设计问题了 。2:按照4.5.7规定,可以在非导电体没有突出由接闪器形成的平面0.5m以上时,可不要求附加增设接闪器的保护措施,正好2+0.5=2.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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