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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23 16: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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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的根本在于,GB50系列标准内,没有明确一般意义下的应急照明的具体设计要求,原则上公共场所,设置人工照明的疏散通道和人员聚集场所,均需设置应急照明(疏散照明)。地下车库区别于其他公共场所是否有备用照明需求并无依据,但平时应急照明一般是需要的。
GB50016只明确了消防应急疏散照明的要求,GB51309顺带明确了消防应急照明可兼作平时应急照明的作用和要求,但均未解决一般意义下的应急疏散照明的需求问题。
GB51348针对“大中型商场、超市营业厅、大开间办公室、交通候机/候车大厅及地下停车库等大面积场所的二级照明”提出双重电源交叉供电的措施,属于将一种技术措施上升为一个唯一的选项,既无清晰准确的依据,也鲁莽的排除了其他设计措施,还有拔高的嫌疑(双重电源),属于想当然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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