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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quanquancircles 于 2020-9-6 20:29 编辑
条款和条文说明如图,我的疑问是:
1、条文说明是在有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的"工程",不是建筑,那么同属一个工程的建筑群只要有消防控制室,建筑群中的任意建筑单体都要遵循此强条?
2、GB51309中允许使用的自带蓄电池的灯具,内附电池组也会“具有衰变特性”,新规也允许用啊,咋就双头灯的电池不行呢?
另外,新规要求,EPS的蓄电池初装容量应按疏散照明时间的3倍配置,有自备柴油发电机组时 EPS 的蓄电池初装容量应按正在散照明时间的1倍配置。像消防控制室这种备用照明时间180min的,莫非初装容量要540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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