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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xiaosilee 于 2020-6-23 16:21 编辑
14X505-1,上面除了抄录了一些规范和条纹解释外,笔者还很用心的给了很多的“提示”。今天没事翻看了一下,发现了一个不太起眼的提示
原规范条文是这样的:11.2.6 采用穿管水平敷设时,除报警总线外,不同防火分区的线路不应穿入同一根管内。
条文说明说这样是易于维护和管理。仔细想了想确实有点道理,几个防火分区的线路在一根管里的话维护起来确有不便。但是这个提示就让我很纳闷了,“不同防火分区的线路亦不应敷设于同一线槽内”。举个例子,消防控制室设于一层,地下室5W平方,分设15个防火分区,这个提示的意思就是消防控制室的线槽竖向下到地下室以后立马分成15个线槽水平敷设至各防火分区吗?如果消控室设置在地下室,地下室15个防火分区,地上20栋高层住宅楼,那照这意思消防控制室至少得直接出来35个线槽吧。这个提示正确吗?我觉得有点不可理喻啊,可能是平时设计做的不严谨,疏忽得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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