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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8-13 00:2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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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这个问题就有两种解读。第一种解读:根据新规GB51309需要设置备用照明的场所中是没明写防排烟机房的。可不设置。第二种解读:在民规需要设置备用照明的场所中是包含防排烟机房的,按严格要求,现在的设计防排烟机房中仍需设置备用照明。个人设计时更偏向于第二种。具体做法的话是采用楼主提出的第一种做法,直接从防排烟机房的双切箱拉一照明回路。个人认为是比较科学,经济的做法。最近送审的项目中,审图老师也都是认可的。至于蓄电池,我觉得可以不加了,采用普通灯即可。因为不能考虑两路消防电源都失去的情况。如果都失去了,代表风机也不转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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