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号:
密码:
建筑电气
 找回密码
 我要注册
查看: 4076|回复: 2

[规范条文] 除了住宅外,220V断电点亮的自带蓄电池的应急灯为什么不能用?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9-4-27 13:28: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我要注册

×
按GB51309-2018 3.2.1条,未设置消防控制室的住宅建筑,疏散走道、楼梯间等场所可选择自带电源的B型灯具。条文解释说:断电了,采用自带蓄电池供电,灯具自带蓄电池的电压均小于DC36V,所以可以使用。请问:除了住宅外,有大量的不需要设置消防控制室的小型公建,他们按要求应该设置应急照明,220V断电点亮的自带蓄电池的应急灯,住宅可 用 小公建为什么不能用?
     
发表于 2019-7-4 16:33:45 | 显示全部楼层
问题提的很好,我也想知道啊
     
发表于 2019-7-5 11:03:50 | 显示全部楼层
“未设置消防控制室的住宅建筑,疏散走道、楼梯间等场所可选择自带电源的B型灯具。”
注意:“住宅建筑”与“疏散走道、楼梯间”是逗号分开,“疏散走道、楼梯间”可以是其他未设置消控室的公共建筑。
我是这么看的,有些牵强~~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我要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热帖推荐上一条 /1 下一条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建筑电气》杂志官方论坛 ( 蜀ICP备06020337号-1  

GMT+8, 2025-6-24 12:21 , Processed in 0.065175 second(s), 26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