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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二点半太阳

[问题探讨] 风机房和配电间的应急照明搞复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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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6-21 09:31:55 | 显示全部楼层
wangguichao66 发表于 2019-6-21 08:56
又是宣贯
我也是干审图的,遇到风机房不设疏散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这种情况我也不会提,但不排 ...

消防应急照明新规范刚执行的时候,这边一个综合楼,屋面风机房未设置疏散照明和疏散指示,专家提出要设置疏散照明和疏散指示;而后续送审的项目,同一个专家审图却没有在提增加疏散指示;不过和审图专家沟通后也是在有人值班、经常有人员的场所才会设置疏散照明和疏散指示。
     
发表于 2019-6-21 14:43:25 | 显示全部楼层
frankzho0 发表于 2019-6-20 18:24
个人理解,勿喷:
1.消防风机房及其它火灾时任需正常工作或值守的房间必须做备用照明,这个没有异议。
2. ...

有一点异议:不论大小都设安全出口灯,请问在不满足10平米且有备用照明的前提下,设安全出口指示灯意义何在?难道只是迎合规范?
     
发表于 2019-6-21 14:54:45 | 显示全部楼层
wangguichao66 发表于 2019-6-21 08:56
又是宣贯
我也是干审图的,遇到风机房不设疏散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这种情况我也不会提,但不排 ...

消防应急照明新规范刚执行的时候,这边一个综合楼,屋面风机房未设置疏散照明和疏散指示,专家提出要设置疏散照明和疏散指示;而后续送审的项目,同一个专家审图却没有在提增加疏散指示;不过和审图专家沟通后也是在有人值班、经常有人员的场所才会设置疏散照明和疏散指示,所以也是认可的。
     
发表于 2021-7-15 14:58:27 | 显示全部楼层

赞同!

1、图集19D702-7也只是列举了“配电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发电机房”的应急照明布灯示意。既然没有防排烟风机房,那说明消防风机房就不用做,如果真有必要做,图集应该也就写了,说明他们也默认消防风机房可以不做应急照明灯具。
2、应急照明疏散系统里的应急照明灯具初衷就是为了保证人员的疏散照度。首先消防风机房面积小的,平时又无人值班,完全可以只做备用照明,应急灯和疏散标志灯可以不用做。
3、如果某个项目暖通做了一个很大的风机房,里面风机设备很多,甚至有落地的,类似消防水泵房的设备布置,那亦可做上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总结一下:小的风机房(视线可及房门的)不做应急照明灯具;大的风机房(风机落地安装影响疏散的)可以设置应急照明灯具。
     
发表于 2021-7-16 11:54:59 | 显示全部楼层
x01oct 发表于 2019-3-28 16:55
风机房的备用照明:
GB51309-2018 的3.8.1条中没有提及风机房需要设备用照明;
GB50016-2014的10.3.3条, ...

GB51348条文很多是对GB50016的补充
     
发表于 2021-7-27 19:45:57 | 显示全部楼层

“3.8.1 避难间(层)及配电室、消防控制室、自备发电机房等发生火灾时仍需工作、值守的区域应同时设置备用照明、疏散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规范条文编制缺乏逻辑和常识,也是规范编制人员不负责任的表现:
一、设置备用照明目的很明确,解决火灾时可能出线的配电房、控制室、水泵房等重要设备可能出线的故障和其他技术问题。
二、疏散照明和疏散指示是解决着或区域或防火分区人员在慌乱、烟雾中的疏散问题。配电室、水泵房的等心脏部位是动力中心、配电中心,且位于独立防火分区内,其一、本质上应认为是安全的其二、进入本区域的人员应是专业维修维护人员,对本区域(房间)是熟悉的,因此本质上是不需要疏散指示的。
三、无论房间大小,都设疏散指示和照明缺乏思考逻辑。其一、房间小(如风机房10几个平米)难道不知道疏散门在哪里,而且可能只有一个门。其二,有备用照明在,和疏散照明重复。备用照明有更高的亮度要求,不怕看不见。
像迷宫一样的几百平米以上的配电中心可能有几个门,其中如果有个门直接通向疏散走道(不是通向可能是危险区域的地库的设备进出的门或疏散门),这种情况下,应设疏散指示标志和安全出口标志。
     
发表于 2021-7-28 09:14:40 | 显示全部楼层
GB51309的规范答疑不是把这个锅又甩回去给设计师了。让设计人员自己定,如果你认为不属于消防时仍需工作和值班的房间,可以不做。
可以仅做备用照明
     
发表于 2021-7-30 11:13:06 | 显示全部楼层
3.8.1 避难间(层)及配电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等发生火灾时仍需工作、值守的区域应同时设置备用照明、疏散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工作、值守” 指要人值班留守的房间。
     
发表于 2021-7-30 14:40:47 | 显示全部楼层
tianshangfei123 发表于 2021-7-30 11:13
3.8.1 避难间(层)及配电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等发生火灾时仍需工作、值守的区域应同时 ...

哪些地方需要值守?这在运行规范中未明确。如果到处都需要值守,物业公司要多少人员配置?即使发生火灾时不见得每个地方都“需要”值守。显然,这有时一个容易引起歧义的地方。
这句话本身来说,表达还是存在一些不合适的地方,如果调整成“。。。。自备发电机房等发生火灾时仍可能工作、值守的区域。。。。”
  有点偏题了。。。。。
     
发表于 2021-7-30 14:54:25 | 显示全部楼层
配电房、发电机房,,,,消控室是心脏部分,应该是其他地方着火时整个建筑正常工作的神经中枢,是本质安全的地方。
疑问:在上述心脏、神经中枢又设疏散指示又设疏散照明、备用照明的目的是否明确?
(1)是防止心脏和中枢自身着火紧急疏散用?(2)是防止其他地方火灾蔓延到心脏位置工作人员疏散用?
  如果防止这些部门自身着火或蔓延到这些房间的紧急疏散用,那么这些功能房间里面都是熟悉环境的工作人员,房间一般不大,担心找不着门,找不着方向?
  部分青红皂白,不管面积10平还是300平,就强行要求设置“安全出口,疏散指示,疏散照明。。”之类的显然不符合基本逻辑。也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是在不可取!
     
发表于 2021-7-30 14:58:52 | 显示全部楼层
真希望编制规范条文的专家认真思考一些基本的逻辑,不至于弄些缺乏基本逻辑思维,经不住推敲的条条框框把设计师套住,劳民伤财啊
     
发表于 2021-7-30 15:45:11 | 显示全部楼层
    说点个人不成熟的建议:
    个人倒是建议把GB51309-3.8.1条移驾到建规10.3.1 中,在10.3.1中增加一条,内容:“地上大于400平,地下大于200平的配电室、消防控制室、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等发生火灾时或存在需要工作、值守的区域火功能房间应设置备用照明、疏散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上述区域的备用照明可兼做疏散照明。”

  为啥觉得设地上400平,地下200平标准?个人认为因为不是人员大量聚集的场所,且进入这些区域的人员均为熟悉环境的工作人员。设置面积可以比10.3.1-2、3款要求更宽泛一些。
    个人觉得这样更科学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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