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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6-21 10:5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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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如未明确具体部位的,需全楼设置报警。”是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8.4.1 1~12点。
而8.4.1 13:” 设置机械排烟、防烟系统,雨淋或预作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固定消防水炮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等需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锁动作的场所或部位。“这条是指明部位了(机械排烟的部位、气体灭火的部位等等)。所以我认为楼主这种情况,仅在需要联动的部位(走道内)设置火灾报警就可以。
这是我个人理解,不知大家在实际中有没有遇到类似情况,仅在走道设置,而给审查、消防部门否定的,如果有,那我以后也全楼上报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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