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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8 14: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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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0217-2007
5.3.3 直埋敷设于非冻土地区时,电缆埋置深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缆外皮至地下构筑物基础,不得小于0.3m。
2 电缆外皮至地面深度,不得小于0.7m;当位于行车道或耕地下时,应适当加深,且不宜小于1.0m。
JGJ 16-2008
20.7.4 建筑群内地下通信管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l 建筑群规划红线内的地下通信管道设计,应与红线外公用通信管网、红线内各建筑物及通信机房引入管道衔接。
2 建筑群地下通信管道,宜有两个方向与公用通信管网相连。
3 建筑群内地下通信管道的路由,宜选在人行道、人行道旁绿化带及车行道下。通信管道的路由和位置宜与高压电力管、热力管、燃气管安排在不同路侧,并宜选择在建筑物多或通信业务需求量大的道路一侧。
4 各种材质的通信管道顶至路面最小埋深应符合表20.7.4—1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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