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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6 12:3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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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zhouke 于 2017-2-6 12:45 编辑
对 一 旦 发生剩余电流超过额定值切断电源时,因停电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及不良社会影响的电气装
置或场所,应安装报警式剩余电流保护装置。如:
a) 公 共场所的应急电源、通道照明;
b) 确 保公共场所安全的设备;
c) 消 防设备的电源,如消防电梯、消防水泵、消防通道照明等;
d) 防 盗报警的电源;
e) 其 他不允许停电的特殊设备和场所。
为 防 止 人身电击事故,上述场所的负荷末端保护不得采用报警式剩余电流保护装置。
规范的意思是否是:“所有污水泵,包括消防污水泵均需设置动作于跳闸的漏电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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