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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8 09:5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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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yslideb 于 2016-12-8 09:52 编辑
相线碰壳的接地故障,不论线路多长(例如500m,也不可能再长了),其金属性故障回路的故障电流也是kA级的,远远大于0.03A、0.1A、0.3A、1A以及3A的,确保漏电保护器动作毫无问题。
绝缘破坏的漏电,相当于于相线直接碰地(视绝缘破损情况,接地电阻大小不同),它的害处是使电源中性点的电压升高并通过PE线传导,但这不属于RCD的管理范畴(故障点可能在保护电器之前)。这种情况讨论RCD的取值意义不大,除非配电系统层层设防,每一级都有RCD。
至于30mA的意义是使人免于电击致死,这没疑问。
我的问题是,在如图的TN-S系统里,只要发生相线碰壳的接地故障,故障电流都是远远大于RCD的任一动作电流的,也就是说,规范没有必要规定30mA这个动作值。即便是动作值取3A,RCD也一样可以迅速动作。何必非得取30mA?(所列规范的条文要求30mA、插座保护的动作电流值是30mA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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