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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区竣工验收后不久,甲方通知协助其向物业公司移交水电暖设施。行至地下车库某处,物业的人拉掉了一处照明配电箱总开关,一片漆黑,只有标志灯如萤火亮着。物业问:应急灯为何不亮?答:设计是火灾应急照明,没有着火所以不亮。甲方怒:XX,着什么火,我们造的房若不着火你设计的应急灯就只摆设啊。物业:如停电了没应急灯,人摔倒了肯定是怪我们物业的了...。甲方:这个问题你设计院必须给我处理好...。
二、某饭店在一高层建筑裙房的三层,某晚营业时三层突然停电,客人扫兴、懊恼,几分钟后纷纷起身欲离去,饭店则要求等待或结账,此时应急照明却不亮,疏散标志是亮的,场面混乱,大部分客人用手机照明走出包厢找到楼梯后离去。所幸未产生严重后果,但饭店老板损失一晚的营业款。
大家都明白上述事例中应急照明不能自动点亮的原因。
当杂志、论坛上热火朝天地讨论应急照明该“切断交流电源点亮还是该强启点亮”时,当设计人员花力气费本钱地依照JGJ16-2008规定为应急照明供电时,是否也同样疑惑:是火灾发生的概率大还是停电事故概率大?所谓的“火灾应急照明”难道就为火灾时专用吗?设计的应急照明非火灾时也能应急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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