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表于 2015-12-31 16:24:05
|
显示全部楼层
抛砖引玉。
对于二级负荷,GB 50052两版比较如下:
正文:09版删除了95版提出的电缆供电的方式——“在负荷较小或地区供电条件困难时,二级负荷可由一回6kV及以上专用的架空线路或电缆供电”,并删除了电缆供电时相应的措施——“当采用电缆线路时,应采用两根电缆组成的线路供电,其每根电缆应能承受100%的二级负荷”。
条文说明:95版对于采用电缆供电方式的条件要求较高也较严苛——“当线路自配电所引出采用电缆线路时,必须要采用两根电缆组成的电缆线路,其每根电缆应能承受的二级负荷为100%,且互为热备用”。
09版条文说明莫名其妙的出现了正文中没有的电缆供电方式——“当线路自配电所引出采用电缆线路时,应采用两回线路”,且没有“互为热备用”的要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