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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19 18: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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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北方郎 于 2015-11-19 18:14 编辑
建议给予行政处分和处罚人员
1、中国成达工程有限公司
(1)中国成达工程有限公司BDO项目设计人员张子武,对设计质量和设计进度负责,保证设计深度。违反了公司《设计人、校核人、审核人工作标准》(以下简称《工作标准》)中明确的认真贯彻执行现行标准、规范及工程技术统一规定的要求,在实施变更溢流管线走向设计时,未严格按照《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相关规定在6根溢流管或溢流管汇集总管上设计水封等阻隔装置,也未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因其涉嫌犯罪,建议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
(2)中国成达工程有限公司BDO项目给排水专业设计负责人潘皖林,负责项目的水道、地管设计。在组织专业人员变更溢流管线走向设计方案时,只考虑环保风险,未要求设计人员按照《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相关规定在6根溢流管或溢流管汇集总管上设计水封等阻隔装置,未组织设计人员对可燃气体通过溢流管反串到回用水厂房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领导责任。根据《中国成达工程有限公司员工奖惩制度》给予解除劳动合同的处分。
(3)中国成达工程有限公司BDO项目设计图纸审核人员谷秀莲负责设计验证、设计确认、设计更改等各个设计环节的审核工作,对主要技术问题和设计方案的正确合理负主要责任。违反了公司《工作标准》中明确的审核设计成品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及工程技术统一规定的要求,对设计人员未在6根溢流管或溢流管汇集总管上设计水封等阻隔装置没有及时发现纠正,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根据《中国成达工程有限公司员工奖惩制度》给予解除劳动合同的处分。
(4)中国成达工程有限公司BDO项目设计图纸校核人员茅萍,负责设计验证、设计确认、设计更改等各个设计环节的校核工作,对所校核的设计文件质量负责。违反了公司《工作标准》中明确的设计内容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及工程技术统一规定的要求,对设计人员未在6根溢流管或溢流管汇集总管上设计水封等阻隔装置未提出校核意见,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其处以5000元罚款;根据《中国成达工程有限公司员工奖惩制度》给予记大过处分。
(5)中国成达工程有限公司BDO项目回用水工艺设计负责人金庆林,对本专业设计进度、设计质量负责。在确定溢流管线变更走向的设计方案时,未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在专题会议讨论时未提出在6根溢流管或溢流管汇集总管上设计水封等阻隔装置;未下达设计更改通知单,造成回用水工艺施工图和地下管道平面布置图不符不一致。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其处以5000元罚款;根据《中国成达工程有限公司员工奖惩制度》给予记过处分。
(6)中国成达工程有限公司BDO项目现场经理雷永松,负责合同范围内所有现场工作,并对项目施工现场的分包商进行管理和协调,项目经理外出时,代替项目经理履行项目经理职责。未及时发现制止正在施工的回用水厂房与地下污水总管实施有效阻隔的隐患,在水封井未施工完成且未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的情况下,在中间交接证书上签署合格意见,对项目分包单位管理不到位。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其处以5000元罚款;根据《中国成达工程有限公司员工奖惩制度》给予警告处分。
(7)中国成达工程有限公司BDO项目设计经理李阳屏,负责组织协调项目的设计工作和技术工作,全面保证设计的进度、质量要求,未认真履行设计和技术管理职责,对溢流管线走向由雨水系统变更为污水系统设计把关不严,未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对设计人员未在6根溢流管或汇集总管处设计水封等阻隔装置的问题未及时发现和纠正。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其处以5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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