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我要注册
×
本帖最后由 jas0nfung 于 2015-9-7 16:47 编辑
最近在做一个工业厂房的扩建项目,原来的设计是按照98版的做法,集中报警系统,报警主机设置在门卫室。按照98版的要求,消防应急广播只是“宜”设置,所以原来的设计并没有设计消防应急广播。
问题来了,这一期的扩建,面积不大,每一层就200~300平方米,如果严格按照13版的《火规》4.8.7所要求——集中报警系统和控制中心报警系统应设置消防应急广播,从而特意为这些扩建区域单独设置消防应急广播,感觉有点矫枉过正,但不设,跟13版的强条规范又存在冲突,希望各路大神来支招解决。
如果扩建项目一定要做,那扩建大面积要做?如果只是扩建10平米?20平米?100平米? 这个度貌似不好把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