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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河图 于 2015-7-31 14:02 编辑
民规中关于防雷引下线有如下规定:
1 当钢筋直径大于或等于16mm时,应将两根钢筋绑扎或焊接在一起,作为一组引下线;
2 当钢筋直径大于或等于lOmm且小于16mm时,应利用四根钢筋绑扎或焊接作为一组引下线。
我在查找接闪带与引下线的连接作法时,只是在《利用建筑物金属体做防雷及接地装置安装》03D501-3第25页找到了相关作法,不过我发现接闪带与引下线之间的连接采用的是1根∅10圆钢。
问题来了,规范要求引下线采用2根或4根圆钢,而图集里引下线与接闪带只有1根圆钢连接,这两者是不是矛盾的?在这个电气连接中,我们看连接的效果应该是以截面最小处为准吧,即使90%的部分截面很大,那么整体的连接效果依然受10%的瓶颈制约着。
那我是不是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要么是规范的要求是理想化的空中楼阁,无法保证落到实处;要么是图集的作法有缺陷,无法达到应有的效果!
想听听大家的意见,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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