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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14 15:3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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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民规8. 12.2 竖井的位置和数量应根据建筑物规模、用电负荷性质、各支线供电半径及建筑物的变形缝位置和防火分区等因素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宜靠近用电负荷中心;
2 不应和电梯井、管道井共用同一竖井;
3 邻近不应有烟道、热力管道及其他散热量大或潮湿的设施;
4 在条件允许时宜避免与电梯井及楼梯间相邻。
低规7.7.4 电气竖井的位置和数量,应根据用电负荷性质、供电半径、建筑物的沉降缝设置和防火分区等因素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靠近用电负荷中心;
2 应避免邻近烟囱、热力管道及其他散热量大或潮湿的设施;
3 不应和电梯、管道间公用同一电气竖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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