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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14 16:0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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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规征求意见稿中的规定可作为参考:
3.5.3 当消防用电设备的计算负荷大于火灾切除的非消防负荷时, 应按未切除的非消防负荷加上消
防负荷计算总负荷。否则计算总负荷时,不应考虑消防负荷容量。
3.5.4 大型建筑或建筑群消防用电设备的计算负荷, 应按火灾发生时相邻防火分区可能同时使用的
消防用电设备的计算容量确定。
3.5.5 自备应急发电机的负荷计算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当自备应急发电机仅为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负荷供电时, 应以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负荷的计
算容量,选择自备应急发电机容量;
2 当自备应急发电机为同时使用的消防负荷及火灾时不允许中断供电的非消防负荷供电时, 应
将两者的计算负荷之和,选择应急发电机容量;
3 当自备应急发电机作为第二电源时, 计算容量应按消防状态与非消防状态对第二电源需求的
较大值,选择自备应急发电机容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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