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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 11:2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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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2 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建筑高度大于54m、但不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其公共部位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套内宜设置火灾探测器。
建筑高度不大于54m的高层住宅建筑,其公共部位宜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当设置需联动控制的消防设施时,公共部位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高层住宅建筑的公共部位应设置具有语音功能的火灾声警报装置或应急广播.
1、按建规这条最后一句话的意思,可以设置声光报警器,不设置应急广播!
2、但是王金元王总宣贯的时候 明确说:这条不是或的关系(文中写错了{:mad:}),要按新火规实施!
3、那就是如果整个小区做了集中报警系统,而你这个11层小高层 应该要设置区域报警控制器吧,还是属于集中报警系统,不是单独的区域报警系统。
4、所示还是我觉得按火规:4.8.7条,还是要做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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