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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30 09: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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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条文来看,规范要设的火灾报警装置,是有别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因为使用的描述中没有自动要求,而且关键是说装置而不是系统。
发电机房现时一般是没有值守的,因此报警装置应当是自动的。要实现其实也不难,利用自带无源触点的探测器,串接上值班室的声光报警器,很容易就实现一套简单实用的自动报警装置了。另外,如果设有气体灭火的发电机房,也很容易把报警信号引至值班室。现在问题是上述方案能否符合规范的原意,是否能得到审图的认同。
如果是大中型建筑,上发电机的一般也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因此不存在如何设置的问题。但对于几千平以下的多层建筑,由于市政水压不满足要求,一般都要配水泵房和发电机房.如果因此要上一套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那投资相对成本就变得太大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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