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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8 10: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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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yangyang7201 于 2015-1-28 11:01 编辑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1-28 09:47
对爆炸危险环境中设置的事故风机,则存在两种不同的声音——
一种是认为事故风机发生过载,应坚持运行,理由是:有利降低爆炸性物质混合物的浓度。
另一种则认为事故风机发生过载,应退出运行,理由是:避免产生异常高温。
孰是孰非?
赞同“爆炸危险环境中设置的事故风机发生过载,退出运行”的说法。
爆炸需要满足两个条件:1、爆炸性混合物的浓度达到爆炸极限;2、存在足以点燃爆炸性混合物的火花、电弧或高温。(此条可见GB50058-2014 3.1.2)
只满足其中一个条件,并不能引起爆炸。
同时,GB50058-2014《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3.1.3 在爆炸性气体环境中应采取下列防止爆炸的措施:
4 在区域内应采取消除或控制设备线路产生火花、电弧或高温的措施。
也间接支持了这种说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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