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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电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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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民规12.4.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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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5 12:46: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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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规12.4.6条的公式12.4.6-2俺怎么看不懂呢,谁能给解释一下啊!
发表于 2013-3-5 13:17:31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在接触电压不超过50V(潮湿条件为25V)的条件下计算的,可以参见《低压电气装置的设计安装和检验》一书
     
发表于 2013-3-5 13:33:0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hbsjzsjy

“mA”改为“A”—— ok?
{:titter:}
     
 楼主| 发表于 2013-3-5 14:13:5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 尺短寸长

俺也觉得这样就OK了,可怎么民规组这么多年也没有出个勘误什么的,如果有人按此审图,岂不乱了套了?{:4_118:}
     
发表于 2013-3-5 14:33:3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4# hbsjzsjy

规范不争气,无奈就得寄希望于审图人员的高素质了。
     
发表于 2013-3-5 14:37:5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简单问题,倒是不涉及审图人员的水平高低。
但凡认真仔细点……

唉!
     
发表于 2013-3-5 19:37:47 | 显示全部楼层
真乃令人生气啊,无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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