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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非消防二级负荷可以采用一路高压进线,两台变压器,设母排联络开关。同母排两回路引出电缆即可。
消防二级负荷,更具《民规》13.9.5第2条;消防用电负荷等级为二级时,应由主电源和与主电源不同变电系统,提供应急电源的双回路电源供电。所以,必须是两台变压器各自母排的出线回路,两回路电缆引出。
提问:1、上述做法可行吗?不可行请说明道理。
2、非消防二级负荷如采用单台变压器,两回路出线,也不违反规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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