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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7 21:4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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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王亚源 于 2012-10-7 22:11 编辑
12.第5.2.1~5.4.1条 1.这些场所规定的参考平面、照度标准、UGR、Ra标准均向CIE标准靠拢,唯独这些场所规定 的照度均匀度“U0”非但没有向CIE标准靠拢,反而比原来GB50034-2004的“0.7”还要低, 有的甚至只有“0.4”,这样低的照度均匀度会“有利于生产、工作、学习、生活和身心健康” 吗?明显与绿色照明的理念相违背!正常情况下,按照度标准均匀布灯,照度均匀度一般都能 满足≥“0.7”的水平。如果没有充分的理由,这次修订反常态的大范围、大幅度地降低照度均 匀度,会让人怀疑是否存在“私心”?不惜以牺牲全国人民的照明质量为代价,有意降低照度 均匀度的门槛来“照顾”某企业。
2. 本规范第2.0.31条 “照度均匀度U0”的定义为“规定表面上的最小照度与平均照度之比”, 既然存在“最小照度”,那么就与照度的“计算点”有关,CIE 标准29/2 号出版物《室内照明 指南》(1986)Table D.1和《室内照明测量方法》GB5700-85有关最少计算点(或测量点) 的规定是基本一致的,都是以房间的室形指数的大小来确定最少计算点数量:当室形指数<1 时,最少计算点为4;当1≤室形指数<2时,最少计算点为9;当2≤室形指数<3时,最少计算点 为16;当室形指数≥3时,最少计算点为25,希望规范能给予补充说明。
3.既然需要知道哪个点为“最小照度”,就需要采用“逐点计算法”进行照度计算,希望能给出 点光源、线光源、投光灯,装饰灯具、暗槽灯具,发光顶棚等不同类型的灯具的直射照度和反 射照度的计算公式,以便大家能统一标准,避免争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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