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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3.1.12条(强条):采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作为间接接触防护电器的回路时,必须装设保护导体。
条文解释:在没有保护导体的回路中,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是不能正确动作的,因此必须装设保护导体。本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如果严格按照这个强制性条文那么路灯采用TT系统时路灯的接地咋处理。路灯如果采用TT系统,为路灯提供电源的配电箱出线回路为漏电断路器,且出线不带PE线,那么采用TT接地系统的路灯到底应该怎么样做接地,保护导体到底是怎么样的呢?望大师告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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