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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10 21:3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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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尺短寸长 于 2011-12-10 21:40 编辑
GB 15630-1995《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第6.12条
对于地下工程……标志的间距不应大于10m。
GB 50303-2002《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以下简称《施工验收规范》)第20.1.4条第4款
……疏散通道上的标志灯间距不大于20m(人防工程不大于10m)。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 电气》(2009 年版图11.9.8注
用于人防工程的疏散指示标志灯的间距不应大于示例中间距的1/2。
GB 50098-2009《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8.2.4条第1款
沿墙面设置的疏散标志灯距地面不应大于1m,间距不应大于15m。
既然GB 50098-2009《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规定“间距不应大于15m”(应该最具权威),建议就按“地下工程和人防工程,疏散通道上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间距不宜大于10m,不应大于15m”处理;
若岁月无情抱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态度,不妨就按“地下工程和人防工程,疏散通道上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间距不应大于10m”处理,这下没人判你错了,连老诚也不敢判你错了。{:titte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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