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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8 16:4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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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断路器等保护电器,保护的是保护电器下侧(负荷侧)配出回路,而非保护电器上侧(电源侧)供电回路;
2、保护电器上、下级选择性配合(避免上级保护电器误动)——
一是此“保护电器上、下级选择性配合”主要针对上级的配出回路保护电器与受电侧的的配出回路保护电器之间(不是指上级的配出回路保护电器与受电侧的的进线总开关之间)的“选择性配合”;
二是属于非重要负荷的三级负荷,保护电器不满足上、下级选择性配合,并不算违规。当然,(非重要负荷的三级负荷)上级的配出回路保护电器与受电侧的的配出回路保护电器之间,拉开一定级差,通常也比较容易做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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