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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问接地故障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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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31 09:41: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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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sgf2002 于 2011-6-1 12:55 编辑

个人学习总结,大家拍砖、补充

一、接地故障的定义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对接地故障的定义:带电导体和大地之间意外出现导电通路。

接地故障主要包括两种情况:

1.对地或与地连接的导电体之间的短路即单相对地短路。

2.相对地绝缘电阻小于规定值而引起的故障。

二、接地故障保护的目的

1. 人身间接电击。

2. 电气火灾。

3. 线路损坏,设备损毁。

三、接地故障保护几种不同方式

1.利用配电线路所设置的过电流保护兼作接地故障保护。

1)这种方式利用断路器的过电流保护包括过载长延时、短路短延时、短路瞬时脱扣,应能满足规范要求的切断故障电流允许时间。固定设设备要求不大于5s,手握式设备及移动式设备要求不大于0.4s。断路器过载长延时脱扣一般不能满足接地故障电流切断时间的要求,因此一般采用短路瞬时脱扣作为接地故障保护。

2)适用于TN系统

3)适用于TT系统中断路器整定值很小回路。

4)不适用于TT系统中断路器长延时整定10A以上回路。因为长延时整定10A, 瞬时脱扣按10倍In整定就是100A,而TT系统接地故障电流一般只有几十安培。

5)不适用于TN系统中配电线路较长的大容量设备,因为断路器整定值大,短路瞬动整定值大于接地故障电流。

2.利用零序电流来实现接地故障保护。

1)零序电流保护具体应用可让三相导线一起穿过一零序C.T,也可在中性线N上安装一个零序C.T,利用这些C.T来检测三相的电流矢量和,即零序电流Io。当某一相发生接地故障时,必然产生一个单相接地故障电流Id,此时检测到的零序电流IO=IN+Id,是三相不平衡电流与单相接地电流的矢量和。零序电流保护的动作电流需大于三相不平衡电流I0,同时要求发生接地故障时,零序电流要有较大的变化。

2)适用于TN接地系统。

不适用于TT系统。因为TT接地故障电流小,甚至小于三相不平衡电流,零序C.T很难检测出接地故障电流。

3.利用剩余电流来实现接地故障保护

1)剩余电流保护的保护动作整定电流为mA级,有相当高的动作灵敏性。

2)适用于TT系统。

3)适用于TN-S系统。

4)不适用于TN-C系统。

5)剩余电流保护还用来作为防止绝缘降低和接地电弧引起电气火灾,即接地故障报警。

剩余电流保护方式分为剩余电流动作报警器、剩余电流动作报警系统(有规范称漏电火灾报警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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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6-1 12:57:0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sgf2002


    不知利用零序电流做接地故障保护大家有没有在低压用到过?
发表于 2011-6-1 16:57:43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意见,与您探讨:
1)接地故障  这种说法,现在是不是标准?
   按照您的意思,接地故障更多可能指的是电流增大这一种情况时的保护。现在电流保护的划分通常按照绝缘是否损坏。线缆绝缘损坏时,称为过流;绝缘未损坏,称为过载。相应的是不是提过流保护、过载保护为宜?
2)至于您所说的两种不同保护方式,其实零序电流保护只是过电流保护的一种手段,过电流也可以提取零序电流信号作为判据,这两者应当不是并列关系吧?
3)零序电流保护其实在10KV以下是有应用的,实际现场我去的少,不过一个典型的例子就是IT的电流保护,特征量很难提取,用零序是比较好的判断方法,至于IT它该不该跳那就另说了~
请您批评指正~
     
 楼主| 发表于 2011-6-1 17:45:5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sgf2002 于 2011-6-1 17:48 编辑

回复 3# weidi111111

不知从何处开始回答您,先传几个规范条文吧、先转晕再说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
第4.4.4条  配电线路应装设短路保护、过负载保护和接地故障保护,作用于切断供电电源或发出报警信号。

《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50055-93
第2.4.1条  交流电动机应装设短路保护和接地故障保护,并应根据具体情况分别装设过载保护、断相保护和低电压保护。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
第7.6.1条  低压配电线路的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低压配电线路应根据故障类别和具体工程要求装设短路保护、过负荷保护、接地故障保护、过电压和欠电压保护,作用于切断供电电源或发出报警信号。
第7.6.7条  建筑物的电源进线或配电干线分支处的接地故障报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住宅、公寓等居住建筑应设置剩余电流动作报警器
2. 医院及疗养院,影、剧院等大型娱乐场所,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等大型文化场所,商场、超市等大型场所及地下汽车停车场等宜设置剩余电流动作报警器
第9.2.1条  低压电动机的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交流电动机应装设相间短路保护和接地故障保护,
第13.12.1条 为防范电气火灾,下列民用建筑物的配电线路设置防火剩余电流动作报警系统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保护对象分级为特级的建筑物的配电线路,应设置防火剩余电流动作报警系统;
2. 除住宅外,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保护对象分级为一级的建筑物的配电线路,宜设置防火剩余电流动作报警系统。
第13.12.2条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保护对象分级为二级的建筑物或住宅,应设接地故障报警并应符合本规范第7.6.5条(规范笔误,应为7.6.7)的规定。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年版)
第9.5.1条  高层建筑内火灾危险性大、人员密集等场所宜设置漏电火灾报警系统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
第11.2.7条 下列场所宜设置漏电火灾报警系统
1. 按一级负荷供电且建筑高度大于50.0m 的乙、丙类厂房和丙类仓库;
2. 按二级负荷供电且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0L/s 的厂房(仓库);
3. 按二级负荷供电的剧院、电影院、商店、展览馆、广播电视楼、电信楼、财贸金融楼和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25L/s 的其他公共建筑;
     
 楼主| 发表于 2011-6-1 17:50:20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1-6-3 11:07:20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 虽然个人不敢与GB抗衡 但对于有些说法还是持观望态度~
您有时间的话  可以参阅一下IEC原版的有些分类和说法 比较专业
比如IEC提倡“Protection Against Overcurrent”类似的东西,我倒是没怎么见过说“earth fault”或者是“ground fault”这种的 。GB中不规范的地方甚多,比如你给出的一段中,有说剩余电流动作报警器的,有说漏电火灾报警系统,他保护针对的什么暂且不说,漏电和剩余电流保护个人认为意思是一样的原理也相同(RCD的基本原理),短短一段中就有说法不一致的地方,应予以统一。
上次我说线缆绝缘损坏时,称为过流;绝缘未损坏,称为过载。负载和负荷是一回事吧?只是外文中Load这个怎么翻译才合适呢?
我只是个在校学生,希望您指教,有些资料大家可以共享~
想认识一些一线工程师,给我讲讲现场是怎么做的~~
发表于 2011-6-3 19:06:02 | 显示全部楼层
又是名词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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