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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年版)
9.1.3 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其配电设备应设有明显标志。其配电线路和控制回路宜按防火分区划分。
08民规:
13. 9.8 消防用电设备配电系统的分支线路,不应跨越防火分区,分支干线不宜跨越防火分区。
问题:
1.上面说的都是消防用电设备,那非消防用电设备可以跨越防火分区不?
2.比如有2个防火分区,可以1个正常照明箱管2个防火分区中的照明不?1个动力箱(非消防)可以管2个防火分区中的设备不?(这2个箱子都是放在其中1个防火分区内)
是不是因为按照防火分区切非,所以不能跨越防火分区?
火规:
6.3.1.8 消防控制室在确认火灾后,应能切断有关部位的非消防电源,并接通警报装置及火灾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标志灯。
为了扑救方便,火灾时切断非消防电源是必要的。但是切断非消防电源时应该控制在一定范围之内。有关部位是指着火的那个防火分区或楼层,一旦着火应切断本防火分区或楼层的非消防电源。切断方式可以人工切断,也可以自动切断,切断顺序应考虑按楼层或防火分区的范围,逐个实施,以减少断电带来的不必要的惊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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