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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jiangguoyin 于 2011-3-18 08:40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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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设一设备的计算电流为12A,按4.3.4,选断路器的整定电流为16A,其导线选BV 2.5mm2。
再假如我把断路器的整定电流为100A,其导线选电缆70mm2。
第二种情况有什么不利影响?(假设不存在连接问题 断路器使用塑壳的 )
(1)根据断路器标准,约定不动作电流电流1.05 Iset1=105约定动作电流为1.3 Iset1=1.3*100=130。设备在约定时间2h内达到断路器的约定不动作电流105A,设备会不会已经烧坏了?
(2) 如果设备已烧坏,而我满足计算电流<断路器的整定电流<导体允许的持续载流量,这一条满足。而第二条,按4.3.4
(I2--保证保护电器可靠动作的电流(A)。当保护电器为低压断路器时, I2为约定时间内的约定动作电流;当为熔断器时,人为约定时间内的约定熔断电流。)I2为约定时间内的约定动作电流=130A小于1.45*导体允许的持续载流量,好像也满足。
谁能帮我解惑?是不是我啥地方理解不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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