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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中,
第3.4.1条 第三类防雷建筑物防直击雷的措施,宜采用装设在建筑物上的避雷网(带)或避雷针或由这两种混合组成的接闪器。避雷网(带)应按本规范附录二的规定沿屋角、屋背、屋檐和檐角等易受雷击的部位敷设。并应在整个屋面组成不大于20m×20m或24m×l6m的网格。
平屋面的建筑物,当其宽度不大于20m时,可仅沿网边敷设一圈避雷带。
条文解释是:“平屋面的建筑物,当其宽度不大于20m时,可仅沿周边敷设一圈避雷带”的规定是根据以往的习惯做法定的。
是不是所有平屋面的建筑物,只要宽度不大于20m,长度可以超过20m或者100m,而不用遵守不大于20m×20m或24m×l6m的网格的规定。只需仅沿网边敷设一圈避雷带就可以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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