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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
7防直击雷装置的引下线的数量和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专设引下线时,其根数不应帑于2根,间距不应大于18m,每根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
10Ω;
2)当利用建筑物钢筋混凝土中的钢筋或钢结构柱作为防雷装置的引下线时,其根数可不限,间距不应大于18m,但建筑外廓易受雷击的各个角上的柱子的钢筋或钢柱应被利用,每根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
阻可不作规定。
11.3.5
2当利用建筑物的钢筋体或钢结构作为引下线,同时建筑物的大部分钢筋、钢结构等金属物与被利用
的部分连成整体时,其距离可不受限制。
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的建筑,在防雷接地时,一般都是建筑物大部分钢筋等金属物连成整体,理论上符合11.3.5的第二条,引线线的距离可不受限制的,但实际操作时,还是按11.3.1.7的第二条,是我哪理解错了? 请大家帮我拨开云雾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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