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表于 2011-1-30 12:27:3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shan
08民规 条文说明:
3.6. 2 原规范规定高压供电的用电单位功率因数为0.9以上,低压供电的用电单位功率因数为0.85以上。现行的《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系统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管理规定》规定,100kVA及以上10kV供电的电力用户在用户高峰负荷时变压器高压侧功率因数不宜低于0.95;其他电力用户,功率因数不宜低于0.90。
我的意见是:
因为变压器无功功率损耗远大于有功功率损耗,按照公式计算的话,要求变压器高压侧功率因数为0.95,低压侧补偿后的功率因数就要0.95以上,这样算下来的变压器高压侧功率因数才能为0.95。 也就是说:变压器高压侧功率因数 比 低压侧补偿后的功率因数 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