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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2011
8.7.2 住宅供电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6 每幢住宅的总电源进线应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或剩余电流动作报警。
条文说明
8.7.2 本条强调了住宅供电系统设计的安全要求。
6 为了避免接地故障引起的电气火灾,住宅建筑要采取可靠的措施。由于防火剩余电流动作值不宜大于500mA,为减少误报和误动作,设计中要根据线路容量、线路长短、敷设方式、空气湿度等因素,确定在电源进线处或配电干线的分支处设置剩余电流动作保护或报警装置。当住宅建筑物面积较小,剩余电流检测点较少时,可采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或独立型防火剩余电流动作报警器。当有集中监测要求时,可将报警信号连至小区消防控制室。当剩余电流检测点较多时,也可采用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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