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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规范目前已经基本稳定,目前我院图纸取消了通用规范专篇,把一部分通规条文和原有设计说明进行了整合,基本上大型项目四张A1设计说明,小型项目两张A1设计说明,已经基本涵盖了需要通过说明反馈到图纸上面的强制性规范要求了。
今天收到图审意见单,要求抄写GB55037-202210.1.1~10.1.12全部内容,感觉现在有些图审的要求实在太离谱,10.1.1~10.1.9这种明显属于设计依据的范畴,为什么也要抄到设计说明中去,这是要让施工单位和业主单位自行判断的意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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