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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题,楼主最近一个项目遇到了如下审查意见: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等的供电,应在所在防火分区的配电箱内设置自动切换装置。如住宅不同楼层归属不同防火分区,应分别设置双电源切换装置(GB55037-2022第10.1.6);
查阅了重庆当地一个建委答复文件:
《重庆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问题答复(2024年7月版)》。
综上,也就是说以后住宅电井内哪层设置应急照明配电箱,就需要在哪层设置双电源切换箱了?
以前项目也未曾提过这种意见,总觉得现在消防设计真的是为了规范而设计了。
不知各位同仁有何见解,请不吝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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