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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21 08:5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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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面意思是可以这么理解,
不过看看JGJ48-2014-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从事零售业的有店铺的商店建筑设计。不适用于建筑面积小于100m2的单建或附属商店(店铺)的建筑设计,
只要是超过100m2的单建或附属商店(如GB55037-8.3.2-10的二类高层内的商业营业厅),
都要执行商店建筑的要求,也就是说8.3.2-10这里的“建筑面积大于500㎡的商店营业厅”相对于8.3.2-1是多余的。
再看看GB50016-2014(2018年版)的8.4.1,GB55037-8.3.2-10明显是从GB50016-8.4.1-11抄过来的,只是把原来的“营业厅”改为了“商业营业厅”,估计是编制人员忘掉了商店建筑设置火警的范围取消了面积要求,犯了低级错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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