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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一直消防三级负荷都是与普通负荷共用配电箱(包括应急照明),只是用不同的末端回路供电。
但在GB50037中10. 1. 5条:建筑内的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当其中的生产、生活用电被切断时,应仍能保证消防用电设备的用电需要。
及其条文解释:为保证建筑中的消防用电设备在火灾时正常发挥作用,不仅要保证消防电源的容量满足要求,而且要保证电源及其供配电线路的可靠性,使消防供电回路与非消防供电回路各自独立。本条规定的“供电回路”是指从建筑的低压总配电室或分配电室至建筑内相应消防用电设备或消防设备室(如消防水泵房、消防控制室、消防电梯机房等)最末级配电箱的配电线路。
是不是应该理解为,即使是三级负荷也从配电柜(室)开始就应该单独设置回路。即从末端配电箱再单独回路不再满足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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